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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来了!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

2022-04-15     来源:汕头人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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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补贴对象
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 

 

二、补贴条件

(一)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。

(二)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(含1年)劳动合同。

(三)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〔注:1.小微企业、中小微企业指按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,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。实际操作中,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、工信部门的“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”等途径进行判断。

2.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,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生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,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。

3.毕业2年内: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,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。

4.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
5.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,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。

6.相关人员已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、租金补贴的,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,不得享受本项补贴。

7.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。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,视同到企业就业。〕

 

三、补贴标准

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(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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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补贴期限

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。

 

五、申请渠道

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(企业工商营业执照)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;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

 

六、申办流程

申报人应按季度(或半年)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(或半年)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。即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,或2022年上半年可申请2021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,依此类推。申报人需先申请账号,进行网上申报(预受理),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(受理)

 

七、经办部门联系方式

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  

长平路十一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

88645020
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  

金平区汕樟路79号 

88238861

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 

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9室  

88260954

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  

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路口北300米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一楼4号窗口)

87380929

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  

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   

85863845

 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  

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口劳动培训大楼4楼  

83613068

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  

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19房   

89619722

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  

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馆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

868022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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